注册 登录

|

意见反馈

|

分享到:
资讯首页| 查现货| 视点| 图片| 中厚板行情| 聚焦| 上游| 下游| 快讯| 评述| 专家| 调价
关键词:

广州拟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 或殃及诸多产业

 时间:2014-11-13 08:35:06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业内人士称,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电动自行车不单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更是广大底层群众所依赖的生存工具11月1日,在《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业内人士称,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电动自行车不单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更是广大底层群众所依赖的生存工具

11月1日,在《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6名听证代表(原定18人,有2人缺席)就广州城是否“禁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进行了讨论及投票。最终的投票结果显示,对于草案,9人表示支持、5人反对、2人中立。

此次听证会后,广州市法制办还将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还需再报市人大审议。这意味着,该立法距离正式出台还有较长一段时间。不过,就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坊间却早早地展开了一场各持己见的大讨论。

拟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

据悉,在此次听证会上,广州市公安局陈述人周远帆公布了一组数据:自广州2006年实施“限摩”、“禁电”以来,2011年-2013年交通警情同比依次下降13.4%、6.6%和7.5%,交通伤亡人数也逐年下降。据此,周远帆认为,广州每年在机动车保有量增加的情况下,死亡事故是下降的,足以说明政府系列配套措施的成功。但三年来,“五类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车)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是上升的,交通事故分别为1475宗、1433宗和1605宗,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5.3%、58.3%和63.6%,与此同时,其它事故指数则均呈下降态势。

作为“五类车”之一,听证代表们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全部都是“五类车”,均属于超标范畴。事实上,依据1999年的“国标”,“现在市场上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确超标,甚至在速度和重量上超出两倍有余。”一位业界人士称。

周远帆还介绍,广州市“限摩”、“禁电”以来,尽管政府逐年递增投入大量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治理,但未能有效阻止其发展势头。针对“五类车”违法销售、非法上路和营运、交通事故、暴力抗拒执法等问题日趋严重,市民反映强烈,而这正是广州市政府着手调研出台草案的背景。

业界担忧殃及诸多产业

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等为主要构成的一方认为,草案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是盲目且不科学的。同时,在他们看来,这将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电商等服务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历时三个月撰写完成的《电动自行车快速发展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研究》,对从2004年-2013年十年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交通事故中两轮车十万人死亡率和受伤率2004年分别为9.82%和49.22%,而到2013年则下降到6.99%和29.52%,与此同时,我国电动自行车占两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的比例则从2004年的5%上升到2013年的60%。据此,倪捷认为,这充分说明电动车的普及为我国交通安全的改善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他研究发现,在电动车逐步替代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过程中,事故死伤比、万车死亡率、亿公里死亡率、简易事故率、百万车违法事故率等等一系列指标都有明显且持续的下降。

关于电动自行车超标,倪捷则表示,1999年出台的“国标”现在已不合时宜。“随着人们生活半径越来越大,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里程肯定也要增加,而这就意味着电池肯定会比以前重。事实上,去年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 便已呼之欲出。”

反方观点还认为,如今,快递投送、快餐外卖、维修服务、派送报纸等服务业普遍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交通运输工具,全面禁止电动车必将对服务业产生巨大影响,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大问题。

而广东电动自行车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超过150家,各类配套企业100余家,整车年产量超过400万辆,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国内第四,仅广州就有50家左右的电动车制造生产商。广州全面“禁电”,以及其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将对这一产业产生重大冲击。

“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而机动车保有量仅为1.4亿量,这是广大群众自主选择的结果。电动自行车不单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更是广大底层群众所依赖的生存工具。”倪捷称。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者:wanghui)

相关内容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舞钢现货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今日推荐

10月17日新钢部分产品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新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

10月17日江苏连钢建筑钢材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江苏连钢对建筑钢材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舞钢现货网 Corporation,   © 2010-2015 起风网络 Inc.
Copyright©2010-2013 By 起风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