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发行可交换债券 募资规模约40亿元
4月3日,宝钢集团董事会决定,将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601336)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华保险今日公告称,宝钢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该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可以将所持可交换债按一定比例换取宝钢集团持有的新华保险A股股票。
宝钢集团目前持有新华保险4.71亿股,占新华保险A股股本的15.11%,均为流通股,市值约95.09亿元。据悉,本次可交换债拟以不超过2.36亿股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债券担保物,占宝钢集团所持新华保险A股股票的50%。本次可交换债发行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计划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宝钢集团此番试水可交换债券,属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宝钢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是宝钢集团开辟融资新渠道的有益尝试。由于嵌入了可换股期权,可以降低债券的票面利率,有利于减少宝钢集团现金支出成本。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新华保险是宝钢集团长期持有的优质资产,新华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宝钢集团对新华保险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本次宝钢集团以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担保物发行可交换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型工具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购买本次可交换债的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申请转换为标的公司股票,是否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总体来说,可交换债对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交易价格影响不大。首先,在可交换债券发行时,用于交换的股票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不会产生因上市公司新发股份或限制股解禁造成标的股票供给增加。其次,可交换债自发行后12个月方可换股,相当于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锁定了12个月,有效缓解了发行可交换债对标的股票交易价格可能带来的直接冲击。再次,若上市公司股东意在减持标的股票,以发行可交换债的方式逐步换股反而能有效降低减持压力,避免出现短期内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对标的股票价格产生的直接冲击。同时,结合法规规定和境外市场实践,未来即使发生换股也将以溢价形式进行,因此,可交换债在实现低成本融资的同时,有助于丰富宝钢集团股权资产管理手段,对维护新华保险二级市场股价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根据统计,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含央票)8.7万亿元,较去年增加 7218.72亿元,同比增长9.05%。在国家关于“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政策背景下,可交换债是盘活存量的重要创新工具,有助于持有大量股权资产的企业集团盘活存量,进行流动性管理。 (黄婷)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