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

意见反馈

|

分享到:
资讯首页| 查现货| 视点| 图片| 中厚板行情| 聚焦| 上游| 下游| 快讯| 评述| 专家| 调价
关键词:

财政部和国税局:横琴、前海等地获企业所得税15%税率政策

 时间:2014-04-07 07:59:42编辑:arince来源:欧普钢网
 一份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示,珠海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同时获批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针对横琴、

  一份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示,珠海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同时获批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针对横琴、平潭和前海三地的此项优惠政策,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并以附件的形式同时下发了上述三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这意味着,在今后7年时间里,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在上述三个区域内经营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政策。

 

  “这项15%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很早前在一些地方有过,后来区域内的很多取消了,这次获批对这三个地方来说是很大的政策红利。”盘古智库首席研究员易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样评价说。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横琴新区和平潭试验区业已发布的优惠目录,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等,暂未涉及到金融业。前海合作区的优惠目录尚未对外发布,但很可能也未涉及金融业。

 

  企业所得税15%税率政策落地

 

  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被誉为是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

 

  易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都是25%,只有双认证软件企业、部分高科技企业和西部开发的鼓励产业才能享受15%的所得税。在横琴、平潭和前海三地同时实施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具有的优势极为明显。

 

  当然,能够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也必须符合一些基本条件。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设在横琴、平潭或前海内的企业,以该区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在横琴、平潭和前海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能够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就只能是其设在三地区域内的机构。

 

  在此之前,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曾在很长一段时期享受过特区内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但在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后,在深圳经济特区实行了近28年的特区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

 

  前海合作区在其后开始争取15%税率的政策。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中,批复了22条先行先试政策,其中也出现了“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表述,自此便成为前海合作区吸引招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过,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前海22条先行先试政策先后落实16条,其中包括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征收15%税率的政策,但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政策,却迟迟未能落地。

 

  曾有企业人士在前海土地拍卖现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政策何时落地极为关注,认为这是促使其是否决定参与前海开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直到2014年3月31日,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咨询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上,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透露,符合产业优惠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确定落地,这给了这些进驻前海的企业一颗“定心丸”。

 

  与前海合作区一样,《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在2011年公布时,也提出将在产业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到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平潭综合试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才为平潭综合试验区产业优惠目录的出台打下基础。又经历约一年时间,该项政策才最终落地。

 

  珠海横琴新区等待此项优惠政策同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2011年,国务院批复给横琴新区的文件,即明确了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区最先明确可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区域。

 

  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表示,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使得横琴的所得税税率与港澳地区接近,这有利于港澳企业和更多的投资者进驻横琴,从而推动与港澳融合发展。

相关内容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舞钢现货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今日推荐

10月17日新钢部分产品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新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

10月17日江苏连钢建筑钢材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江苏连钢对建筑钢材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舞钢现货网 Corporation,   © 2010-2015 起风网络 Inc.
Copyright©2010-2013 By 起风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