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行合同追溯制度保交货期
为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生产、销售、库存管理各环节在产品库存方面的行为和职责,确保合同按期入库、发运,3月24日,公司出台新的库存管理办法,推行合同追溯制度,对库存的考核采用终身负责制,并加大了考核力度。
对库存的考核采用终身身负责制,即签订合同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库存钢板的发运终身负责,直至合同执行终结或处理完毕。相关专业处(科)及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为规范生产顺序,公司要求生产安排按生产号编排交货日期按序生产,对钢板入库时间进行控制。对超期未发出钢板的相关负责人及单位,公司将按规定进行考核。提前及按期交货合同按交货期日期开始计算,延期交货合同按入库日期开始计算。对于2014年入库的钢板,超出1个月未发运考核责任人1元/吨,以后每增加1个月考核增加2元/吨。入库库存时间超过3个月时,对责任人员停发工资和奖金,按公司相关规定只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库存清理发运完毕。对于2014年以前入库库存的钢板,要求必须在2014年4月底前清理发运完毕,责任人(包括不在销售岗位和离职的人员)到期库存未清理完毕前,停发工资和奖金,责成其催要货款,按公司相关规定领取基本生活费,直至库存清理发运完毕。在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上,公司要求销售分公司负责分解库存指标到各区域处,单位总库存或区域处总库存大于设定库存指标时,考核相关领导基本合同奖的30%。科技部总库存大于设定库存指标时,考核部长、书记、主管副部长和负责全面指标的科长基本合同奖金的30%。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