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公司要不要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被老板解除或终止,有的是自己违反厂规厂纪造成的,也有的是因为个人发展需要,主动要求辞职——究竟哪一种情形,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呢?单位由国企改制成公司,自己的工龄如何计算呢……最新统计,今年一季度,苏州大市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中,解除、终止合同争议案件占比达到31.2%,比去年同期增长4.5%,数量已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开始跃居首位。
老板违法解除合同
须付赔偿金
去年6月,小李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广告公司从事文案工作。双方签订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当年11月,单位以小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小李对单位解除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家广告公司在试用期满前,认为小李考核不合格,应属其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在解除合同前,应履行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如小李仍不能胜任的前提下,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广告公司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即单方面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按规定支付违反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按规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在关联公司任职
工龄应连续计算
张某是本市一家机械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因工作需要,他又被安排到公司的关联单位一家汽修公司上班,并与汽修公司另签了一份劳动合同。
2011年7月,这家汽修公司向张某发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张某向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汽修公司对2008年11月之前的工作年限一并作出补偿,补足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市人社局宣传处处长董迎峰表示,张某非因本人原因从某工程机械公司调入汽修公司。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应对其要求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具体来说,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记者了解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规定,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合同终止老板要不要付补偿金
李某于2010年12月到本市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合同签到去年11月30日止,月工资3500元。合同到期后,公司书面征求其意见,是否有续签意向,李某表示要另谋发展,拒按原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10500元。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胡敏告诉记者,劳动合同终止,在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下,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李某的仲裁请求未获支持。
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起算时间分别为,2008年之前进单位的,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之后进单位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单位重组改制工龄该怎样计算
秦某于1998年3月进入一家国企上班。2009年11月,这家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秦某领取一笔安置费后,转入有限公司工作,与公司重新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至2015年6月30日止。
去年10月,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秦某相当于本人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秦某认为,计算补偿金时,没有计算他企业改制前的工作年限。他于是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
胡敏告诉记者,秦某在企业改制时,进行了身份置换,其在改制前企业领取的安置费具有经济补偿金性质,之前的工作年限已经“归零”。之后,他重新与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故其在原国企的工作年限不再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实施后,劳动者因原用人单位重组改制进入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来源 姑苏晚报
(编辑者:wanghui)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