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实现双飞六日游 “低价团”重出江湖
哎,《旅游法》施行还不到一年呢。
五一小长假已过,有人独自出游,也有人跟团出游,有人是奔着欣赏风光去的,有人却被各种购物点绕晕了头。小长假期间,12345便民服务中心就接到不少旅游消费投诉,最招人吐槽的还是低价团的“重出江湖”。
《旅游法》开始施行已有大半年,“无自费和购物”、“报价上涨”似乎已经被整个旅游市场淡忘,不少旅行社又悄悄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低价团,旅行社声称,“没有强制消费,爱买就买,不买也可以”,殊不知,真到了目的地,还真由得了你吗?
800元六天双飞昆大丽到了要你消费满3500元
五一小长假期间,本报热线接到市民投诉,称有一个4月28日出团前往云南昆大丽的散拼团,整个散拼团一车足有40人,一车人高高兴兴开始旅行后才发现,旅行完全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看似价廉物美的旅游价格,最后附加了各种隐性强制消费。
据市民陈小姐(化名)说,他们当时参加的是一个云南昆明丽江的六天双飞的散拼团,团内都是在苏州一家旅行社报名的本地消费者。“价格很美好,我们当时也曾想过会不会是个购物团,但报名时他们说都是自愿的,不会强制,想买就买。”陈小姐说,当时的报名旅游费用是800元,因为价格不错,这条六天双飞的行程吸引了不少游客。大家伙在当地旅行社的组织下于4月28日开始旅行,“因为知道价格低,对于吃住行我们本来就有心理准备,简单购物也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团友们已经做足了心理准备,但接下来的事情还是让他们始料不及。
5月1日,行程过半。当地导游带着陈小姐一行前往翡翠玉器城,导游将游客们带进购物点后明确告知,每人要在购物点消费满3500元才行。之后,导游又拉着一车人去了精油店,据陈小姐回忆,几乎每天的行程都会加上一个购物点。“好在,我们团里有不少人财大气粗,买了不少东西,像我们这种没消费的正好安全通过。”陈小姐说,由于团内有“大头”出手阔绰,他们少部分不愿意按导游要求消费的游客并没有遭到导游的责难,“导游看见那些购物超过五六千的都笑开了花。”尽管如此,陈小姐还是将自己的遭遇和旅行社的朋友进行了诉说,此事很快在苏州旅游圈发酵,不少业内人士直言,“这就是低价团的悲哀,愿者上钩。也可以说,这是种变相的强制消费。”
几百元的双飞六日游超低价的港澳游比比皆是
只要800元,昆明、大理、丽江六日游,而且还是双飞。这样的好事,记者在网上随便一搜,发现并不少见。事实上,有业内人士透露,早在几个月前,原本销声匿迹的旅游“低价团”就开始重出江湖。
刘女士在苏城一家旅行社工作,据她说,在《旅游法》实施头一两个月内,苏州旅游市场确实一夜间都撤下了“低价团”的行程。但是,这样的局面仅仅维持了短短两三个月,个别旅行社就开始陆续推出“低价团”,甚至是“超低价团”。市民赵女士就在今年的2月份参加了一个香港的低价团,4天3晚的港澳游,仅仅只要900元,当然不出赵女士所料,这就是一个购物团。好在,赵女士本来就是为了去香港购物的,所以对她来说,“心理落差并不大。”
记者从网上搜索一番发现,从去年年底开始,一些旅行社就开始以团购的形式招揽消费者,消费者往往以为团购的产品肯定是低折扣的,于是放松了对“超低价团”的警惕。事实上,在这些低价团的行程条例中,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门槛,比如儿童的价格比成人高,50多岁的人会被拒之门外,记者、导游等不得报名,教师证、老人证等不得使用,报名后不得退团等限制。最有意思的是,现在各大旅行社推出“低价团”都非常有技巧性,“比如一个团不会全部收年纪大的消费者,他们会年轻的和年纪大的混搭一下,然后再搭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一看就是购物的,到了那边自然会带动消费。”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谈及消费者对低价团强制购物的投诉,本市一家旅行社的计调负责人坦言,“几百元就想港澳游、昆大丽肯定不会是正常的团,但是确实有人喜欢这样的团,所以想禁是禁不了的,因为有这样的消费市场。”“低价团”复活是否违规?多位旅行社从业人员称,确实有不少旅行社从今年年初开始就陆续推出类似的低价团,但他们都在变相地规避“强制消费”这一条。因为各家旅行社在销售时都强调,“无论自费还是购物,我们不强迫,签订合同公开透明,不算是恶意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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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针对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该法实施以来,很多旅行社对此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国家旅游局于去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此条款的相关解释。明确了旅行社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应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来源 城市商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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