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粤】路边摆摊卖“盒饭”或不被禁止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路边摆摊卖盒饭可以吗?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没有对此说“不”。此前,未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稿对小作坊、小摊贩制售盒饭都作了禁止性规定,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论证环节,“盒饭”禁与不禁争议颇大。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即俗称的“走鬼”,因其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广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省食安办不完全统计,我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个,从业人员20多万人;各类摊贩30多万,从业人员60多万人。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这些小作坊和摊贩卫生条件差,无照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分布范围和销售渠道分散,管理十分困难。 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征求意见阶段,就有网友表示,老百姓吃个快餐、喝杯豆奶或凉茶很不容易,只要卫生条件过得去的都不应该被禁止。 有关专家也质疑,如果以食品安全和卫生为由禁止盒饭,那么汤粉面等其他餐饮是否也应一并禁止呢?如小作坊小摊贩均不得经营盒饭,盒饭该由谁来提供才合法呢?《草案》充分吸纳了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没有将禁止制售盒饭的规定写进条文。 《草案》规定了四大类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 小作坊违反规定加工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摊贩违反规定售卖凉菜、卤味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县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九龙治水”管理小作坊、小摊贩,交叉地带可能存在很多盲点和难点。比如,有大量在非市场内、商场内从事现场制售的面包店等以“前店后厂”的形式现场制售;又比如,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归哪个部门管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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