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意见加强减排 钢铁项目将不再审批
2014年起,烟台市将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2015年底前拆除、改造禁燃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将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现象。机动车减排方面,市区建成区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环评未通过项目不予发证
今年,烟台市将加快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5年底前拆除、改造禁燃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
污染新增量将被严格控制。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政策新建的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以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有关项目暂停审批;对重点控制区和缺乏削减潜力的县市区,可利用限制排放浓度等措施进行环保审批。对未通过环评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年底前污泥全部有效处置
在重点领域减排工程方面,烟台市提出加快解决芝罘区衡河、牟平区三八河、莱山区逛荡河、银海路和渔人码头排污口等污水直排问题,2015年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现象。力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年运行负荷不低于60%;2014年底前全市污泥全部得到有效处置。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2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处理负荷不低于85%,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
同时,烟台市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2015年底前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程序,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委托贮存、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书面文件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应建成有机肥厂,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0年有明显减少,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以上。工业企业减排方面,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和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应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
年内供应国四标准柴油
机动车减排,是全市污染物减排重点。下一步,烟台市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控制重型载货车辆增长。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运营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
此外,烟台市将实行黄标车限制通行制度,今后,市区建成区禁止黄标车通行,适时出台县(市)黄标车禁行方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和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查处。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制度,市级财政设置专项资金,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2015年底完成国家、省明确提出的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任务目标(对同等注册时间的大中重型黄标车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制定国四成品油供应方案,2015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中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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