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解过剩产能: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
为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18日,山东省政府对外发布化解落后产能的意见。“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四箭齐发”,推进山东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山东省提出了化解过剩产能的5年目标。其中,在产能利用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能效水平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消化一批过剩产能。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深加工,提高资源附加值,推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档次。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转移一批过剩产能。产业空间布局上,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环保搬迁项目建设,推动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
鼓励电解铝产能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或省外、境外转移。推进炼油行业退城进园和向沿海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整合一批过剩产能。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山钢集团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集团公司。
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山东省内其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严格控制产能规模,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有色、炼油等行业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山东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化解过剩产能目标的完成。比如严格准入,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核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许可证。严格环保约束,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金融措施上,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不能认真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制性信贷政策。
山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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