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确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介绍2013年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3年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张高丽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把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出台稳、准、狠的政策措施。
一是分解落实责任。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出台落实《大气十条》实施方案,提出12项任务56条措施。
二是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提出22项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环保电价、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油品升级价格等6项政策措施已出台,其他的正在征求意见或修改完善。需要出台的2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18项,9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9项保护技术规范已全部发布。
三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到2013年底,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161个,共884个国控监测点,实时发布PM2.5等6项指标的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每月发布74个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和排名情况。联合中国气象局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四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从2013年10月开始,每月对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检查企业403家,对199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五是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六是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安排6.4亿元支持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
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同时,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对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脱硝电价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分,实施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2分。
2013年,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继续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减少4%以上。
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示范和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部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分解细化成16项任务,落实到分管部领导和相关司局。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正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经中央批准,我部组织开展的“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在2013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上,被正式写入决定案文。
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
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其中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106个,约占总投资的64%。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一次性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近6500件,挂牌督办1520多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0多件。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达192起。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评估地级及以上328个城市8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农村污染防治
2013年,七大水系监测的577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6.7%,劣Ⅴ类占10.8%,分别比2012年上升2.6个百分点,下降1.5个百分点。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指南》,制定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
2014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中之重。组织开展2013年度评估考核。发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作用,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协作机制建设,推进珠三角区域协作,解决区域突出问题。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编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消灭国控断面劣Ⅴ类等污染严重水体。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编制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二是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4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
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意见。引导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主要包括: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及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推进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五是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设生态市力度。
六是全面强化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力推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全力推进水专项和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实施。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抓好环境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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