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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时间:2014-06-04 08:59:28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今后,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和学生公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昨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今后,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和学生公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昨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已新建近3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年前我市已启动绿色建筑行动,共新建近3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为进一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我市加速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了任务分工更为详实具体的《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新建建筑不达标不得投用

据了解,国家及省上出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均明确,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了扩大绿色建筑在我市的覆盖面,《实施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也必须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据悉,上述强制性要求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保持一致。

针对农村建筑节能,《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各涉农区县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100户的集中连片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区内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调控设施的要进行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逐年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我市还将开展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既有建筑结构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综合普查,根据普查情况,逐年科学合理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

我市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建筑,对改造项目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100%。每年完成40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点任务,不仅包括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还包括推进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推广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物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来源  西安新闻网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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