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一街道书记3年收58万 当庭揭发原镇长
今年1月份,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列出了2013年的反腐成绩单。其中“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一类就有一件“浦口区星甸街道工委书记张某某涉嫌严重经济问题
帮忙打招呼,安置房建设方送了他53万
今年1月份,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列出了2013年的反腐成绩单。其中“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一类就有一件“浦口区星甸街道工委书记张某某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案件”。经南京市检察院审查终结,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此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上午十点,张某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虽然上个月刚过不感之年,但已经满头白发。
随着庭审的进行,张某某的为官之路一_展开。他曾经是名军人,转业后来到浦口2010年任浦口区永宁镇党委书记,负责镇子的全西工作。当时,镇里在进行农村安置房建设,两个小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在规划之中。一个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朱某找到他,希望能拿到这个项目。张某某称之前听过这个人,并且听说朱某做工程还不错。随后,朱’ 某通过竞标,取得了这个工程。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朱某先后送了两次银行卡给他,里面分别存了5万元和10万元。昨天的庭审上,张某某说朱某送钱给他还有一个原因是,希望在结算工程款的时候顺利一些。“一般这种工程款的支付不会像合同规定的那么严格,朱某就想让我催催,及时把钱给他”。之后,张某某在这件事上也的确比较上心,有时候区里的相关款项还没下发到镇上,他会先用别的款项支付,等安置房建设的钱下来了,再补上去。 2012年8月份,张某某调任星甸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某为了让其给永宁街道新书记打招呼,并且以后在星甸也能拿到工程,逢年过节还是会给张某某送钱。3年间,最多的一次,送了他一张20万元的银行卡,总计6次收了53万元。
“拿人手短”,没有资质的建设方也能上马
几乎同时,男一个小区建设也要上马。这个工程的中标单位是华北一家知名的建设公司。但张某某在跟工程的负责人陈某交流中发现,有些情况不实。这时,陈某承认自己的公司规模、资本都比较小,并没有单独承接工程的资质,只是挂靠了该华北公司。张某某承认,这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他并没有另换建设方。他解释,当时陈某已经开始施工了,而且陈某还送了5万元钱给他。在接受检方的讯问中,陈某承认是怕资质的问题,导致接不成这一单,也希望以后结算工程款的时候得到张某某的关照。
每次在支付朱某工程款的时候,张某某同时会提醒财务也支付给陈某。但2011年底,陈某并没有把拿到的钱支付给工人,以致不断有工人上访。据检方提供的证据,为了平息此事,张某某额外一次支付了一笔款项给陈某。
检方称,量刑起点是 10年,但有多个从轻情节
张某某共收了58万元,不过只用了不到10万元,大部分都存着。去年10月份,另一名浦口区政府公\职人员被纪委双规。风声鹤唳,张某1 某担心牵扯自己,赶紧将之前收受朱某的53万元现金和银行卡退还回去。果不多a,去年11月份,纪委工作人员将其喊去谈话。到案后,他供述了接受朱某和陈某的总共7笔58 万元的受贿经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纪委尚未掌握的情况。随后,其家人还代为退赃。
南京市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昨天的庭审上,张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于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没有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某在调任星甸街道后收受 朱某的13万元,不应该算作受贿款项。该律师称,此时张某某已经不再是永宁街道的书记,不再具有职务之便,这13万 顶多算违纪,而不是受贿 罪的构成部分.不过检方 反驳称,朱某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说了,送这13万也是为了感谢张某某的帮助,理应算受贿性质。检方建议,根据其受贿数额,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其有自首、主动供述、检举揭发他人以及主动退还赃款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南京中院没有当庭判决。
为立功揭发受贿镇长
当庭求轻判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还出示证据显示,张德才在配合司法部门办案期间,有立功表现。而且他的辩护律师还提出,他可能构成了重大立功,理由是他检举揭发了他曾经的一位搭档——原永宁镇镇长蒋某某。目前,经过纪检部门调查,初步确定蒋某某受贿的数额为24万元。
张德才的辩护律师称,蒋某某已被查实的贪污受贿,涉及的金额远不止24万元。如果纪检部门根据张德才提供的线索,查证他之前的搭档确实涉及的问题金额高达数百万元,那他就构成了重大立功,法庭在量刑时,应减轻处罚。
张德才在最后陈述时称,自己从一个普通公务员当上正处级干部,曾经是敢于担当和开拓的人,对浦口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可因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扬子晚报)
(编辑者:zhu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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