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最严厉”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11月11日,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司将以最严格的管理和最严厉的考核,来提高干部职工质量意识和工序过程控制水平,减少和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舞钢的市场信誉。
在10月底召开的公司产品质量专题会议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国生指出,质量是舞钢的灵魂,要拥有市场,赢得客户的信任,必须有产品质量作保障。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对砸舞钢牌子和饭碗的不负责行为,相关质量管理部门要拿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厉的考核办法,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11月11日,由质量管理部牵头制定的《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产品质量事故的定义,规定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要求,公布了产品质量事故考核标准,并强调,对产品质量事故隐瞒或擅自不报者,要坚决追查事故发生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责任。
《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规定,产品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和本单位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造成的一定数量的废品或非计划产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包括一级质量事故、二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故和人为质量事故四种类型。
与以前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该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人为质量事故的概念,即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故意违规,人为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信息失真、故意造成产品废品或对产品质量产生潜在危害的恶劣行为,包括冒充检验人员签字、违规焊补、假试样、假记录等故意违规行为。
新办法对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按照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进行监督、鉴别、判定和记录以及信息反馈工作。生产厂负责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和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质量事故报告书的填写。一、二级质量事故和人为质量事故由公司审查处理,三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审查处理。市场管理部负责用户质量异议的处理,对构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异议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管理办法要求,质量管理部检查员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查,制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违规现象,若制止无效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在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质量事故情况,并在公司质量例会或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公司将根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严厉考核。办法特别强调,当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时,公司将对质量事故加重考核。科技质量部门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时,主管部长与责任厂厂长负同等责任,责任站长(科长)与生产车间领导负同等责任。对“违规焊补”、“假样”“冒充签字”等人为造假行为,岗位工人进行待岗处理,干部(含班组长)一律给予免职处分。造成质量事故时,责任单位须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对责任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加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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