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与鞍钢国贸签不超过5.8亿交易协定
鞍钢股份5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国贸签署《矿产品买卖及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批准由鞍钢国贸为本公司提供澳大利亚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生产的矿产品及进口代理销售服务。协议批准鞍钢股份采购金额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8亿元。
公司表示,该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采购更适合制造球团的铁精矿原料,保障公司稳定的矿石原料供应,提升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鞍钢国贸公司为鞍钢股份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鞍钢国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除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为人民币22.6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数据显示,鞍钢国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5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0亿元,截至2013年末,鞍钢国贸净资产为人民币26.75亿元。
鞍钢股份购买的矿产品品种为卡拉拉生产的磁铁矿。按照铁品位不同,又分成两类:标准产品和低标产品。鞍钢国贸将收取不高于1.5%的进口代理费,并不高于主要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公司所收取的进口铁矿石代理费。
卡拉拉所生产的铁精矿为磁铁矿。该种磁铁矿具有良好的成球性能。与普通铁精矿相比,卡拉拉磁铁矿具有同化性和液相流动性好、粘结相强度高、连晶强度好的特点,特别适合于球团矿的生产。鞍钢股份此前采购卡拉拉磁铁矿主要用于其鲅鱼圈分公司的生产。通过与鞍钢国贸的签约,公司可以避免从公司本部运输铁精矿至鲅鱼圈分公司的繁琐流程,降低本公司的物流成本,同时也解决了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磁铁矿的供应缺口问题。
此外,该协议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服务费用与行业费用相仿。协议下的交易金额上限合理,避免一家供应商独大,从而有效控制公司采购成本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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