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修订生育条例 放宽再婚夫妇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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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4 08:28:21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近日,苏州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今天(12月21日)名城网记者获悉,这次修订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此前,苏州市
近日,苏州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今天(12月21日)名城网记者获悉,这次修订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此前,苏州市再婚夫妻如果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如果希望再生育,根据2005年2月4日起执行的《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必须符合“双方均为丧偶或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或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等条件。
12月10日,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规定,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的条件。
在修订的规定中,以前“双方均为丧偶”改成了“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改成了“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改成了“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比如,市民王先生与李小姐都不是独生子女,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两人各自抚养。根据新的《规定》,他们符合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来源 名城新闻网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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