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首次公开外逃人数 最长通缉18年
4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100名涉嫌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消息称,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司法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中纪委首次公开外逃人数,且规模空前。在被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77人为男性,23人为女性。
最长通缉日期:18年
在被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通缉时间最长的为18年,资料显示,梁锦文曾在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立案,1996年11月逃亡,可能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1997年12月1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至今仍在通缉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纪委把100名外逃人员的名单公布出来,对于国内目前的反腐形势是很有利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公开透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网络时代可以让全世界都知道,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腐败都要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
在任建明看来,数据公开后还会推动负有反腐败职责的部门落实责任。任建明说,现在讲责任反腐,工作不力也有责任,到底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老的问题可能很难去追究,但是新的问题可以预防。“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是中国的原因还是外逃国的配合不力,还是我们没有提供他在国内犯罪的证据,这些都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每个环节起到连锁反应。”
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美国
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最多的是美国,有40人。
最早逃往美国的外逃人员为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黄红(别名黄利)、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王黎明,上述三人于1998年5、6月份逃往美国。
其次为加拿大,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任建明认为,公布的100人外逃名单只是一个样本,但也有一定的冲击力。“集中公开,有老的也有新的,虽然信息不太完整,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发现,这些年腐败分子出逃首先选择的是美国。”
在任建明看来,改革开放以来,中美有大量的人才、经济等各种各样的交往,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其法治、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生活水准都是比较高的,这些都是导致腐败分子去美国的原因。
“过去我们和美国没有引渡条约,合作部门都有各种各样的阻力,这些腐败分子都是以各种理由寻求避难,故意拖延,有很多阻碍我们反腐败工作的因素,各种因素使美国成为首选中的首选。”任建明说。
主要犯罪手段:贪污受贿
在100名外逃人员中,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和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为此次公布的外逃官员中级别最高的,其他人员包括民警、会计、出纳、银行信贷员等。
在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从涉嫌犯罪类型看,贪污和受贿(包括贪污受贿)有60名,除此之外的犯罪手段包括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违法发放贷款、滥用职权、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骗取贷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任建明告诉本报记者,贪污受贿都是腐败犯罪,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最关注的还是腐败犯罪,“我过去曾经写文章呼吁过这个,我国早期是把腐败犯罪纳入经济犯罪,后来现行的《刑法》纳入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和腐败犯罪只有部分的交集,有些渎职、侵权不属于腐败犯罪。”
任建明建议,腐败犯罪应该作为《刑法》中单独的一个犯罪类型,不应该笼统地纳入职务犯罪。
案发地:沿海一带较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沿海地带发案较多,记者根据官方数据统计发现,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的外逃人员占到30%以上,100名外逃人员中,广东省有15名,明显多于其他省份。
此外,云南、广西等地的外逃人员仅次于沿海地带,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有7名外逃人员。
虽然是一百人的小样本,但能够代表实际的情况,任建明说,因为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官员,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会有一些腐败,他们有更多的便利和渠道帮助自己出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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