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走出去”交了不少“学费”
2014年3月23日,GMT航运公司凤凰号远洋货轮徐徐停泊太仓武港码头,这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第一船自产矿石从利比里亚回国。
利比里亚邦矿是武钢主导开发的第一座海外矿山,也是武钢“走出去”战略的标志性工程。
近年来,武钢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海外资源投资开发力度,在利比里亚、加拿大、巴西等国拥有多个铁矿石项目。武钢“走出去”也是中国钢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不断增加。2011年,我国进口铁矿石6.86亿吨,进口额高达1124亿美元,在进口的所有大宗产品中仅次于原油。
受矿石价格高企等因素的影响,包括一些央企在内的钢铁企业出现了大面积经营亏损。与此同时,国际三大铁矿石巨头必和必拓、淡水河谷、力拓的利润都创下历史新高。
虽然,我国是铁矿石进口大国,但一直无法改变“多对三”的铁矿石供需市场格局,没有定价话语权,仅仅是国际铁矿石价格的接受者。为了应对铁矿石涨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钢协)、五矿商会等做了种种努力,比如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实行进口资质、推行代理制等,这些做法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难以从本质上解决中国钢铁企业依赖于三大矿的格局,无法让进口铁矿石价格回归到合理的区间。
中国钢企“走出去”成为必然之举。中钢协党委书记刘振江表示,这些年,不少钢企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交了不少“学费”。
刘振江表示,企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都会因文化、经济、法律以及风俗习惯之间的巨大差异和沟通障碍造成损失。我们缺乏对其法规政策的深入了解,缺乏体制、机制和国际化人才的支持保障,缺乏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的磨合以及双方商业文化的融合,上述差异和矛盾会逐步暴露、积累,不及时化解将会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
“走出去”企业面临着合同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市场营销、重组并购上市等资本运营风险、以及知识产权风险、诉讼纠纷风险、人力资源和税收、环境保护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带来颠覆性灾难。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走出去”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近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在京成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工作组组长、武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当选会长,刘振江被推举为名誉会长。
刘新权表示,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成立后,拟组建10个专家组,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劳务用工、环境保护、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融资与证券、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境外投资及风险管理、社会责任与公共危机管理、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业务指导与代理等方面,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
据悉,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是我国经济产业领域里首家成立的行业性企业法律社团组织。
世界钢铁工业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产业,很多钢铁企业以资源的全球利用为基础,以扩大市场份额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建立了覆盖全球的贸易网络,在本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全球化水平越来越高。国际大型钢铁企业积极构建战略联盟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业内专家表示,铁矿石连年涨价,原因就在于三大矿山对于资源的垄断。打破垄断的办法是给对方培养竞争对手,日本钢企一般不投资当地最大铁矿企业,而是投资于其竞争对手。比如在巴西,日本投资了第二大的MBR铁矿,有效防止了卖方的垄断。澳大利亚和南美的新兴矿山企业,中国钢企应该予以一定的扶持。
要真正做大做强武钢乃至我国钢铁业,目前“走出去”的规模还远远不够,争取铁矿石谈判中的话语权也仅仅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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