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老职工”待遇进行调整 生活补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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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7 08:14:40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起,南京将对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高符合相关规定的上世纪五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起,南京将对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高
符合相关规定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至9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至1130 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至1270元。
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至89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至770元。
保养人员保养金调至890元
同时,调整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
对符合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至890元。
根据安排,“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保养金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发放。
企业无力支付或倒闭、破产的,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负责支付;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无力支付的,经核定批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整办法。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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