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解除对日船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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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6 08:20:17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现货网讯:据《北京日报》报道,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
现货网讯:据《北京日报》报道,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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