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棋至盘前 淘汰房产证为改革“龙头”
自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这一工作将在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也就是说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件设计初稿已出炉,并已在国务院内部征求了中央编办、财政部等八部委意见。
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虽困难重重,但不动产登记工作仍鼓浪前行,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8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成立,其中财政部较积极,正紧锣密鼓地推行房地产税立法,争取2015年年底出台《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因不动产登记工作和房地产税是一个串联的改革制度,“我们正在调研不动产登记的技术系统,技术指标是我们房地产税立法的参数之一。”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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