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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与各国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时间:2014-12-01 11:12:56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今年以来,我国掀起前所未有的境外追逃追赃风暴。昨日,外交部召开吹风会,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表示,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

今年以来,我国掀起前所未有的境外追逃追赃风暴。昨日,外交部召开吹风会,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表示,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如何追逃?】 中国不会和外逃分子做交易

今年以来,中国加大海外追讨追赃的力度,成果显著。中国通过哪些机制,参与国际反腐合作?

据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各有关部门已开始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也是从那时候开始,中国启动了司法协助、引渡条约的谈判。外交部主要负责此类条约的谈判和缔结。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徐宏透露,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经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徐宏说,“今年以来,已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在一年内完成这么多谈判,前所未有”。

中国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反腐败领域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文书。

徐宏说,外交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程深入参与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履约审议机制谈判及公约各工作组的工作。目前,中国正在接受履行公约情况的审议,并作为审议国,与文莱共同审议阿富汗、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共同审议斯里兰卡的履约情况。这是中国首次审议别国履约情况。

另外,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多管齐下,开展追逃追赃。

今年7月,公安部实施“猎狐2014行动”。10月10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12月1日前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国政府劝返犯罪分子时,是否达成了某些交易?”徐宏表示,中国司法、执法机关不会和外逃分子做交易。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自愿投案自首,可适当减轻处罚。“中国加大了追逃追赃力度,与其顽抗到底,不如早点回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怎么合作?】 中加将签“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

美国是中国贪腐外逃分子较多的国家,有人戏称美、加、澳等国家是“避罪天堂”。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成立于1998年,是中美之间最重要的双边反腐败合作框架。

今年10月,外交部境外追讨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带队去美国,参加了JLG研讨会。孙昂说,“通过研讨会,双方对彼此在追缴、返还腐败资金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了解,同意针对个案展开合作”。

近年来,中美之间一直进行境外追讨追赃的合作,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

上世纪90年代,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任行长同时失踪外逃,挪用公款数亿美元。2004年4月16日,北京首都机场,余振东被美国移交给中国司法部门。

目前,JLG采用“共同团长”制。中方的共同团长分别为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和监察部国际合作局负责人,美方共同团长分别是美国国务院负责毒品和国际执法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司法部助理部长帮办和国土安全部助理部长。

目前JLG下设反腐败、追逃、司法协助等七个工作组,涵盖两国司法执法合作的各个领域。

在中美之间,还有一个反腐败合作机制。在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机构中,中国和美国担任共同主席,秘书处设在中国。

中国和加拿大的追讨追赃合作也取得了很多成果。2011年,加拿大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

目前,中加反腐合作机制主要是中加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该磋商始于2008年12月,每两年举行一次。今年9月举行了第五轮磋商。

去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

【有何困难?】 中美未签引渡条约是个大障碍

昨日吹风会上,徐宏坦言,中国逃到美国、加拿大的腐败分子数量较多,但是目前遣返回来的还不多。

徐宏表示,由于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一些国家对于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

徐宏表示,就美国而言,比较大的障碍是中美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没有引渡条约,在很多国家并不是一个障碍。比如在中国,我们跟外国开展引渡合作,可以按照引渡条约办,也可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基于互惠开展引渡合作。”徐宏说,但是美国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只能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引渡合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我们提出,鉴于中美双方日益密切的交流和合作,是否能够考虑签订中美引渡条约?美国方面似乎还没有准备好。”徐宏说,我们目前只能采取其他变通方式,有的通过非法移民遣返的方式;有的通过在美国起诉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在美国受到法律审判。

徐宏说,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赖昌星案件,办了12年,确实有点太长了。”

徐宏表示,也有些国家法律制度要求比较繁琐,在引渡和遣返的案件中上诉环节很多,只要被要求遣返的人付得起钱,就可以不停打官司、反复上诉。

有些国家,比如澳大利亚,虽然很早就和中国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由于该国内政的原因,一直没有批准。习近平主席访问澳大利亚时,提到希望其尽快批准引渡条约。对方表示,要尽快批准。

徐宏表示,随着越来越紧密的合作,可以预期国际反腐肯定会有新突破。“腐败分子希望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责任,是痴心妄想。”

 

来源   新京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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