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32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交易
上海清算所网站周四(4月30日)登出中国央行(PBOC)日期为4月27日和28日的两份公告显示,批准有QFII、RQFII或人民币清算资格的32家外资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等相关规定,以下RQFII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富敦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越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日兴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创新银行有限公司、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安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投资管理亚洲私营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东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韩国外换银行株式会社、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安智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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