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帅”老公早有家 妻子起诉婚姻无效
“高富帅”丈夫李某一直是妻子刘女士的骄傲,岂料李某与刘女士登记结婚前,在老家早已经跟别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昨天,姑苏区法院判决李某和刘女士的婚姻无效。
2007年,刘女士与李某在民政局结婚登记,李某能说会道,还经营了一家公司,刘女士时常对闺蜜们炫耀自己找到了一位“高富帅”。直到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刘女士这才如梦方醒。民警告诉她,李某早在1995年就同另一个女子登记结婚,且与该女子育有一子一女,直至2011年李某才与该女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刘女士得知真相后心痛不已,认为李某故意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欺骗了她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实在无法原谅,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李某与她之间的婚姻无效。李某承认刘女士所述情况属实。
法院认为,李某在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就与刘女士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申请人刘女士要求宣告其婚姻无效,于法有据。据此,法院判决两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承办法官袁琴提醒: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过错方,将承担两方面法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就刑事责任而言,重婚行为会构成重婚罪,可能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待婚姻,“一脚踩两船”的态度是万万不可取的。
来源 城市商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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