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销售价格倒挂加深厂商矛盾
11月17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简称商会)对外发布了“关于督促汽车供应商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汽车销售价格倒挂问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就汽车销售价格倒挂提出希望厂商能够合理产能规划,制定销售目标,与汽车经销商平等合作,并将在必要时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汽车经销商权益。
所谓价格倒挂,即新车售价低于其进价,毛利润为零,甚至为负数。
有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举例,汽车经销商新车销售利润主要包括提车差价与销售返利构成。汽车经销商从厂商处的提车价与厂商公布的指导价之间存在5%的差额,“如果经销商能够按照厂商指导价出售,那么即使拿不到返利,也至少有5%的利润一辆车。”销售返利则是由指导价乘以返利系数构成,返利系数主要由厂商对经销商的KPI考核、神秘客打分等多项指标综合评定得出,大致会为6%-8%。“新车销售是经销商重要的利润来源,2012年之前能占到60%以上。”
上述人士强调,利润的百分比因品牌不同而各异,但构成大致如此。目前,由于竞争激烈,经销商在新车销售过程中往往直接让出提车价与指导价之间的差额,甚至连返点也让利以谋求销售,从而直接影响了销售利润。公开信中称,商会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经销商都存在倒挂的情况,价格倒挂最严重的车型价差甚至高达19.5%。
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表示:“导致价格倒挂的主要原因在于,汽车产业普遍存在的产能过剩,汽车供应商不合理的商务政策,以及经销商自身管理能力不足和融资成本过高。当前,日益严重的汽车销售价格倒挂问题,不仅威胁到汽车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对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影响,更重要的是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商会建议厂商合理规划产能,尊重与汽车经销商的平等合作关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为实现其经营目的而以各种理由强制要求汽车经销商超库存提车,让汽车经销商承担额外的库存和资金压力。同时建议汽车经销商强化自身运营能力,向厂商说“不”。商会还将在近期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代表经销商采取法律手段向汽车供应商进行集体维权。
对此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姜丽勇向财新记者表示,汽车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从市场份额来看,没有哪个汽车品牌能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厂商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仍值得商榷。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另据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正在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当中将涉及经销商退出机制。今年3月,通用汽车公司宣布欧宝品牌退出中国市场,随后,经销商退出赔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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