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央行应与财政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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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11 13:56:00编辑:arince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预算法修改,“批阅十载”,四次审议,破我国修法史记录,融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努力,创造了人大、政府、学界及社会合作共治一部法律的经典案例,是我国社会转型和制度进步发展到关键之点的必然经历和产物,值得庆
预算法修改,“批阅十载”,四次审议,破我国修法史记录,融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努力,创造了人大、政府、学界及社会合作共治一部法律的经典案例,是我国社会转型和制度进步发展到关键之点的必然经历和产物,值得庆贺和作未来之纪念。其中,有关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管理条款的规定是这部新法最显著的亮点,说明我国国库体制的核心价值,除了传统的职责分工、强化控制之外,还融进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权力制衡理念。
一、国库制度演进及制衡理念的代入
国库(national treasury),依教科书上的讲解,是管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以及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门机构,一般由一国的中央银行经管。但国库却远不只是一个财务出纳式的办事机构。财政部门与国库,是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衡关系,是政府资产负债受到严格和严密的管理的体现,是政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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