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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退休干部贪污近2000万 被判无期

 时间:2014-10-13 08:31:34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曾任北京市怀柔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的杨春妹,十多年前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记者1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

曾任北京市怀柔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的杨春妹,十多年前在国有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记者1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2001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她本人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据了解,现年59岁的杨春妹研究生文化水平,案发前已退休,因她所在单位的老职工不满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等问题,持续对她进行举报,致使其落入法网。

庭审时,对于检方的指控,杨春妹都予以否认。她称,在资产评估中她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医疗费及土地无偿转让,也是经过请示和审批的,她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

法院审理认为,杨春妹的辩解不成立,她身为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改制的职务上的便利,隐瞒、骗取、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杨春妹罪名成立,但鉴于她案发前个人尚未实际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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