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伤人后逃逸 其友借助路费被处罚
因为朋友把人打成重伤想要外出“躲”一阵,唐某就好心地给了对方100元作为路费,不料构成窝藏罪,给自己换来一个刑事处罚。这个忙,你怎么能帮啊。
今年4月16日凌晨,唐某的朋友小林在苏州某家KTV与朋友唱歌娱乐。在包厢里,小林喝了很多酒,后来他外出接了个电话。回来的时候,醉醺醺的小林跑错了地方,误进了隔壁包厢。看到包厢沙发里坐着一个美女,竟以为她是KTV里的陪唱女子,于是把美女搂在怀里,不仅言语挑逗,还摸了女子的胸。
没想到该女子并非KTV工作人员,她的男友立即跳起来,与小林动起手来。小林借着酒劲,竟掏出一把小刀直捅该男子的腹部,导致对方内肠外露。后经鉴定,该男子的损伤为人体重伤二级。小林当时以为自己杀了人,吓得跑出KTV,并立刻找到朋友唐某,颤颤抖抖地称自己杀了人需要逃跑。情急之下,怀着护友之心的唐某就给了小林100元以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好在路上“应急”。没想到,这份“好心”在法律面前就是窝藏的罪名。
【法律提醒】
请注意,窝藏犯罪人会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的含义是指: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赃物也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城市商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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