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冒充中纪委诈骗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昨天,相城法院判决了一起招摇撞骗案,沈某谎称自己是中纪委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近10万元与8条珍珠项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沈某本是北京一家文化企业的负责人,在苏州有些人脉。2013年9月期间,龙某经营的电镀公司被停业整顿,一筹莫展时,中间人张某向其引荐了沈某。沈某见龙某一口一个“沈主任”,竟谎称自己是中纪委工作人员,这点小事根本不在话下。龙某先后向沈某送去帮忙费95600元。沈某更加忘乎所以,称渭塘镇的珍珠项链不错,要买上几条回京送给同事。龙某自然心领神会,一顿饭工夫就托人买来8条珍珠项链。
沈某向苏州的朋友打听了一圈,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事儿没戏”。沈某这下慌了神,龙某打电话过来催促,也只能含糊其词,后来干脆就拒接电话。龙某见沈某一再拖延,最后连人都联系不上了,发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案发前,沈某自知不能帮上龙某的忙,心里不安,向龙某退赔了1万元。沈某的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沈某系犯罪中止。
但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向龙某谎称自己是中纪委工作人员,能够帮助解决龙某经营的电镀公司被停业整顿一事,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是否骗取财物或者在案发前将骗取的部分财物主动归还被害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而被告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已经终了,侵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因此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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