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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合行业变局 银监会首次调整组织架构

 时间:2015-01-21 08:40:17编辑:arince来源:欧普钢网
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正式启动组织架构重大改革,新设审慎规制局、信托监督管理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等部门;同时设立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和网贷(如P2P)。此次改革是银监会成立12年以

 

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正式启动组织架构重大改革,新设审慎规制局、信托监督管理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等部门;同时设立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和网贷(如P2P)。
此次改革是银监会成立12年以来首次架构大调整。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
根据银监会公告,银监会拟于2月份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行,3月开始依照新架构运行。
加强监管专业化
银监会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银监会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
此次改革,银监会撤销了2个部门(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高级经济学家章俊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并没有做过较大的调整,但被监管主体的发展却一日千里,最为突出的是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信托业务的异军突起,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因此这次结构改革中专门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正是银监会出于与时俱进地提高监管专业度的目的。”
与此同时,银监会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
针对目前市场比较火热的网贷行业,尤其是P2P,银监会专设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负责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和网贷机构。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分析认为:“银监会新的职能划分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确定P2P属于银监会监管后,一直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或具体职能部门的确定,本次调整针对于网贷行业来说首次有了明确的行业监管部门划分,是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不仅如此,银监会还将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强化审慎监管
在银监会的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审慎规制局和现场检查局也值得关注,二者分别负责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
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
至于银监会的审慎规制局与央行金融稳定局之间的关系,章俊认为:“因为目前推的金融审慎监管需要‘一行三会’的联动,而且就目前的机制而言还需要加入财政部和发改委。银监会研究局可能更多的是在偏中观和微观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研究。而审慎监管局应该更偏宏观,可以更好地与央行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对接。”
至于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分析人士认为,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此外,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本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
银监会称,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
银监会还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推进,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银监会要求,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与有关部委沟通联系、受理市场准入事项等职责,做到对内无缝隙衔接,对外无感觉过渡。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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