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最高达87.99%
美国商务部于1月21日认定多家中国企业输美的轮胎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美国将对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并初步作出裁决,决定对中国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最高87.99%的反倾销关税。
2014年7月,美商务部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请求,正式对中国企业输美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在声明中表示,经调查美方认定中国输美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在美销售过程中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9.17%—87.99%。基于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向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已向上述提到的产品征收最高81.29%的反补贴税。美国商务部称,初裁结果生效后,美国海关将对相关企业向前追溯90天的反倾销税。
按照计划,美国商务部将于2015年6月就中国输美轮胎倾销案做出最终裁定。这些关税将对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固铂轮胎橡胶公司旗下固铂轮胎(昆山)有限公司、佳通轮胎旗下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产生影响。
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了上述几家公司,佳通轮胎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具体的消息。
根据美方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输美轮胎产品总额约为21亿美元,2012年总额约为12.7亿美元。公开资料显示,美国50%的轮胎源自进口,也是中国轮胎最主要的海外市场,其进口轮胎约占中国出口轮胎总量的三分之一。
此前始于2009年的轮胎特保案中,美方在3年中,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分别加征35%、30%和25%的惩罚性关税。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22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表示严重关切。该案存在诸多瑕疵:第一,申请人为美工会组织,并非美轮胎制造商,且美国内轮胎企业不支持立案;第二,数据显示,美国内轮胎企业盈利状况良好,中国进口产品并未对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第三,美调查机关无视世贸组织的相关裁决,仍坚持不合理做法,拒绝给予涉案的中国国有企业分别税率待遇。
该负责人指出,希望美方吸取轮胎特保案的前车之鉴,审慎处理本案,避免再次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制造中美贸易不和谐因素。
来源 新京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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