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

意见反馈

|

分享到:
资讯首页| 查现货| 视点| 图片| 中厚板行情| 聚焦| 上游| 下游| 快讯| 评述| 专家| 调价
关键词:

商务部:对美俄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时间:2014-10-11 08:26:00编辑:arince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4-10-10201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14-10-10

201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补贴税。上述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将于2015年4月10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补贴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5年4月10日起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0月10日

编辑:宋玉
相关内容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舞钢现货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新闻
今日推荐

10月17日新钢部分产品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新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

10月17日江苏连钢建筑钢材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江苏连钢对建筑钢材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重磅推荐
  1. · 中国首个亿吨级铁矿山企业揭牌
  2. · 钢铁卖出白菜价 钢企面临严峻考验
  3. · 全国钢铁行业资产负债率4连降
  4. · 前8月攀钢集团有效减亏近14亿
  5. · 长江经济带建设将成钢材需求新引擎
  6. · 炉料市场风起云涌 钢材现货市场还在等待?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舞钢现货网 Corporation,   © 2010-2015 起风网络 Inc.
Copyright©2010-2013 By 起风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