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再陷“保兑仓”诉讼
虽然山东钢铁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亿元,成功扭亏为盈,但自2013年开始的“保兑仓”诉讼,依旧未告一段落。本月7日晚间,山东钢铁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院传票及《民事诉状》,公司处于被告地位,涉案金额3859.8万元。
此次诉讼的原告方为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山东钢铁济南分公司与山东钢铁分别为第五和第六被告。2012年8月13日,第一被告无锡市元行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与原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由原告在2012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向第一被告授予1.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合同》及其具体业务合同的履行,第五被告与原告签订《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约定由原告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第一被告提供融资,第五被告根据协议按原告指令进行发货并在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原告退款。
基于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五、第六被告立即与第一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3859.8万元。
“在钢铁行情好的时候,这类诉讼根本不可能发生。经销商大肆囤货,产品估值水涨船高,没必要跑路或转产。一旦行情低迷,钢铁生产企业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担保的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爆炸,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湖北某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办公室负责人李运明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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