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改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双反案税率
2014年2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已经完成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双反案的审查;澳大利亚工业部国会事务秘书接受了澳大利亚复审组关于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倾销案的建议,但未接受其取消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补贴案的反补贴税率的建议,并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部分税率进行了修改,具体见下表。
出口商 | 倾销幅度(%) | 补贴幅度(%) | 有效税率(%) |
镀锌板 |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20.1 | N/A | 20.1 |
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 (ANSC-TKS Galvanizing Co.,Ltd.) | 32.7 | N/A | 32.7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 18.5 | 3.0 | 21.5 |
江苏省常熟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Yieh Phui Technomaterial Co.,Ltd.) | 6.8 | N/A | 6.8 |
其他中国企业 | 62.9 | 6.9 | 69.8 |
镀锌铝板 |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 5.8 | N/A | 5.8 |
江苏省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 (Jiangyin Zong Cheng Steel Co., Ltd) | 18.1 | N/A | 18.1 |
江苏省江阴联合钢铁(中国)有限公司 (Union Steel China Co.,Ltd.) | 8.6 | N/A | 8.6 |
江苏省常熟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Yieh Phui Technomaterial Co.,Ltd.) | 5.5 | N/A | 5.5 |
其他中国企业 | 19.3 | 10.3 | 29.6 |
2012年9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9月4日,中国政府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提交申请,要求就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同意的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锌铝板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进行审查。2013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作出裁决:(1)总检察长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TG(1)和269TG(2)段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是正确和很好的决定,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ZZK(1)段建议工业部长认可上述反倾销裁决;(2)总检察长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TJ(2)段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做出的反补贴裁决不是正确和很好的决定,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依据《澳大利亚海关法》第269ZZK(1)段建议工业部长取消上述反补贴裁决;(3)如果工业部长接受上述建议,就需要调整临时倾销税和最终倾销税,因为补贴率不再适用。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