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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 符合条件炼油企业有限

 时间:2015-02-27 09:26:31编辑:arince来源:我的钢铁
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符合条件炼油企业有限,或引发并购备受关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终于落地。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允许符合

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

符合条件炼油企业有限,或引发并购

备受关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终于落地。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意味着油气改革“破垄断”提速,“地炼”呼吁已久的油源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炼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不过,目前符合炼能申请条件的企业有限,或引发炼油企业并购。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此次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再加上原油采购周期长和目前价格波动剧烈,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要真正实现油气市场全面放开还有待时日。

据了解,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为此,《通知》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能结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为主要方向,首次明确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对于地方炼厂来说,本次文件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是可以达到的。”安迅思燃料油分析师陆晓旭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炼有望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不过,他也指出,目前中国满足条件的地方炼厂数量在15至20家左右,“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和进口资质的话,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炼厂是比较好的办法。”

新规更大的意义在于破垄断。“油源多元化是石油市场形成充分竞争格局的前提,这意味着我国在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上迈出实质步伐。”中国石油(11.07,-0.11,-0.98%)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说。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也表示,该政策属于国家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的配套措施,与原油进口权放开相辅相成,将颠覆地炼企业炼油原料来源的配比情况、改善地炼油企油源短缺窘况、丰富地炼原料油来源多样性。“可预见的是,民营地炼企业可使用进口原油将促使中国原油消费量快速增长,那么进口原油从哪儿来?如何操作?国家将会出台更多配套措施予以补充。”

不过,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另一方面,地炼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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