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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团伙五个月内频盗电缆 造成损失百余万

 时间:2014-12-13 09:57:09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为了来钱快,想出盗窃电缆的歪点子,分工配合屡屡得手后,更加肆无忌惮,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灞桥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樊某、王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灞桥区法院

为了来钱快,想出盗窃电缆的歪点子,分工配合屡屡得手后,更加肆无忌惮,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灞桥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樊某、王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5月至9月间,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以及高陵县等地先后发生多起高压电力电缆被破坏案件,电缆内的铜质屏蔽层被盗剥,造成多处电路短路、跳闸故障以及大面积停电,直接损失百余万元。经过公安机关的走访和侦查,王某、樊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查明,仅在2013年6月份至7月份,王某伙同梅某、樊某、张某、靳某、田某等人多次窜至高陵县泾高北路、渭阳路,以及未央区渭华路附近,下到路边的电缆井内,用剪刀、裁纸刀等工具盗窃高压电缆线内的铜皮,破坏电缆约1350米,后将所盗铜皮卖至王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其中,王某作案10起,价值118万余元;樊某作案8起,价值40余万元。梅某作案9起,总价值115万余元;靳某作案5起,总价值50万余元。

灞桥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梅某、靳某、樊某、徐某、张某、田某、李某、马某等人结伙大肆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徐某、高某、杜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13人提起公诉。

12月9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持续了两天,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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