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六旬老人未随团旅游身亡 家属要求旅行社承担2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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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27 12:05:57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一6旬男子在旅游中死亡,亲属告到法院索赔,旅行社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姑苏区法院法官提醒,旅行社应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投保是必须的。60多岁的王先生独自生活,他的父母和妻子均已离世,也没有子女。2011年5
一6旬男子在旅游中死亡,亲属告到法院索赔,旅行社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姑苏区法院法官提醒,旅行社应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投保是必须的。
60多岁的王先生独自生活,他的父母和妻子均已离世,也没有子女。2011年5月,王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为期12天的长江游。5月19日,王先生没有随团参加游览张家界,20日,旅行社发现王先生失踪。28日,公安机关在长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经确认就是王先生。经法医检验,排除他人侵害。
王先生的姐姐王老太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60余万元。但旅行社认为,王先生的死亡实属意外,游船并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且旅行社尽到了必要的说明提醒义务,又不能排除死者系自杀,因此拒绝赔偿。
姑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王先生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王先生19日下午未随团参加活动,旅行社没有及时清点游客人数,更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而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1万余元。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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