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借条令无锡亲兄妹对簿公堂
因为15年前的一张借条,哥哥将妹妹告上了法庭。然而,这场讼事却以原告败诉告终。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没有形成实际借贷关系的原告和被告双方作出判决。
李明(化名)与李玲(化名)系兄妹关系,原告李明诉称,1995年5月8日,被告李玲因需向其借款30万元,至今未还。李明向法院提供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我李玲因有事向我哥哥李明借现金叁拾万元(300000)整人民币,以后一定归还。”
在法庭上,被告李玲表示,借条确实是自己写的,但这其实是一张“假借条”。李玲辩称,十五年前,因哥哥反对自己的婚事,哥哥提出由妹妹写假借条一份,以便在妹妹的婚姻失败情况下保住妹妹的婚前房产,实际上没有形成实质性借贷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明最终同意了妹妹的婚事,李玲也过上了幸福的婚姻生活。事后,李玲多次叫哥哥退还那张借条,哥哥却以借条被女儿撕毁为由,始终没有将借条销毁或者返还给妹妹李玲。
在法院审理的关键时刻,两兄妹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两份证据:一张落款时间为1995年12月的证明材料,和讲述借条事由经过的录音一份。两份证据均表明,李明与李玲之间确实存在一张假借条。父亲李某称,为避免此借条为以后兄妹留下祸根及矛盾,当时特书写此事经过,并将字条塑封后交由女儿李玲保存。没想到,最不希望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经法院查明,李明在1999年离婚时,并没有向法院申报30万元的债权。此外,在李明原单位出具的李明从1995年到1999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李明在当时的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没有出借现金30万元的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和李玲的父母作为证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李明没有提供证据其具有出借款项的能力,也没有提供款项交付的相关凭证。故对李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来源:江南晚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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