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

意见反馈

|

分享到:
资讯首页| 查现货| 视点| 图片| 中厚板行情| 聚焦| 上游| 下游| 快讯| 评述| 专家| 调价
关键词:

未婚女子被“骗婚” 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判赔3万

 时间:2014-09-18 08:42:31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相识4年多,陈小姐与李先生不但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还常互称“老公”、“老婆”。今年初,陈小姐意外发现,李先生已是有妇之夫。感觉到自己被骗后,陈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严重侵犯了她

相识4年多,陈小姐与李先生不但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还常互称“老公”、“老婆”。今年初,陈小姐意外发现,李先生已是有妇之夫。感觉到自己被骗后,陈小姐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也是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

“老公”竟是有妇之夫

2009年,30岁的陈小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李先生,之后几年,双方偶尔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

2013年9月,双方感情急剧升温,两人频繁约会,在微信中亲昵地互称“老公”、“老婆”。面对李先生的热烈追求,陈小姐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处于单身状态、无人照顾的单身汉。不久,李先生邀请陈小姐去新加坡,提前熟悉他的事业,期间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李先生又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年12月开始,李先生逐渐疏远李小姐,表示要中断恋爱关系。今年2月3日,由于无法联系到李先生,陈小姐便撬门进入他位于金桥的家,正好撞到李先生及其妻子从斯里兰卡度假归来。陈小姐这才知道,李先生已在2013年1月结婚,而且之前他已经离过一次婚了。此时,陈小姐如梦初醒。

状告侵犯贞操权、健康权

今年3月26日,陈小姐以李先生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小姐诉说:在交往中,李先生一直谎称未婚,多次要求其做女朋友,对其以“老婆”相称,也要求其称他为“老公”,以表达娶其为妻的愿望,并采取各种方式骗取感情,直到李先生隐瞒已婚的事实被揭穿。李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贞操权和健康权。要求判令李先生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治疗妇科病的医疗费1540.6元。

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辩解,陈小姐所述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认可。李先生确实追求过陈小姐,但是双方未建立恋爱关系,也没有发生性关系。

在审理中,法院要求李先生本人到庭陈述相关事实,但其未出庭。

索赔医疗费未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害贞操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上述损害在行为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李先生隐瞒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陈小姐交往,诱使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陈小姐的贞操权。现陈小姐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陈小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

对于陈小姐关于相关医疗费用的诉求,鉴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支出的医疗费与李先生的侵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要求李先生就此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对方到庭陈述相关案件事实,但李先生始终拒绝到场,法院也就此认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者:smallerhui)

相关内容检索: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舞钢现货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今日推荐

10月17日新钢部分产品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新钢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

10月17日江苏连钢建筑钢材价格调整信息

10月17日,江苏连钢对建筑钢材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舞钢现货网 Corporation,   © 2010-2015 起风网络 Inc.
Copyright©2010-2013 By 起风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