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全国首个节水型城市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2015年上半年,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将委托省住建厅、发改委和国家专家组织对苏州市进行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这也是苏州获得“全国首个节水型城市群”荣誉称号之后的第一次复查。为加强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做好迎检复查工作,苏州市创建办近日召开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会议,各责任单位、责任区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责任分解”的通知》进行了汇报,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戴锦明布置复查迎检工作。
戴锦明说,近几年来,全市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计划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和节水统计工作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要突出复查迎检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充分重视节水统计工作,加大节水专项财政投入,推进阶梯水价和特种用水计量收费,积极推广雨水、再生水利用,积极挖掘节水先进项目和工作典型,通过做好迎检复查工作切实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2011年,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苏州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此前,张家港市作为全国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之一,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吴江(当时是吴江市)、昆山、张家港先后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2010年,苏州市区、常熟市、太仓市也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组织的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至此,苏州市辖内各市(县、区)已全部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苏州已率先建立了全国首个节水型城市群。
来源:苏州新闻网
(编辑者:smallerhui)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