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环保不合格被罚165万元
27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达165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山西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据悉,3月10日,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加工厂渣场冷却车间东侧和北侧墙彩板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形成污染;废钢料场破碎车间防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房顶溢出;炼钢厂综合料场装卸除尘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太原市环保局于3月13日邮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5日,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以暗查方式组织现场复查时,公司门卫拒绝检查人员进入检查。3月31日,太原市环保局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3日又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请求。
太原市环保局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每日罚款15万元,计罚日期从3月15日到25日,共11天,共计处罚款165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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