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7月起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
昨日(6月30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银监会将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六项,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两项。同时,对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认为,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风险,反倒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因此,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
“根据我们此前的测算,如果全面放弃贷存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bp。本次调整,虽然达到不到138bp,但也能对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鲁政委说。
分子减6项分母加2项
《通知》表示,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将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而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今年2月份存贷比被写入《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相关人士认为,这样的调整与 《商业银行法》并不冲突,因为《商业银行法》并没有要求按照什么币种考核,也符合今年2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以及巴塞尔三协议有关对重要币种进行单独核算的要求,同时,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进行监测,有利于防止本外币转换进行监管套利。
调整后计算存贷比分子 (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而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了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两项内容。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调整有利于释放更多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和“三农”领域,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水平,适当减缓当前受资金不断流出银行体系导致的负债端压力。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等逃避存贷比和信贷规模限制、进行监管套利的冲动,引导资金从表外逐步回流表内。
同业存款暂未纳入调整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同业存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之间的同业存款,另一类是非银行的资金。银行的同业存款不太能够放到存贷比的存款范围内的,与银行同业存款相比较,非银行存放在银行的存款似乎和一般性存款更为接近,是不是考虑稳定性比较高的计入到存贷比当中,也反复研究过,但是没有放进来,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大的背景是加强同业业务的监管,规范同业业务发展。存贷比的制度设计如果不当,可能会干扰127号文实施的效果,可能引发一些同业业务监管套利,简单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可能会存在银行和非银行之间的套利。
据了解,对于同业存款,监管层或在上海自贸区先试点,把稳定性比较高的非银行机构存款放在存贷比的分母里面,如果下一步试点的方案的经验是比较可行的,不会有监管套利的可能和通道,也可能会考虑进一步推广。
杨驰表示,此次银监会并没有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这与金融机构之间可能通过资金来往、实现虚增同业存款规模、导致存款重复计算有一定关系。在当前治理规范同业业务的大背景下,预计同业存款短期内很难纳入考虑范围。”杨驰说。
杨驰认为,如果将大额可转让存单放入到存贷比计算分母中,未来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积极性也会进一步提高。
将信贷资源投放实体经济
银监会相关人士认为,这个调整没有改变存贷比基本计算规则,而且监管套利空间小,从预算的结果来看有利于缓解部分银行的存贷比达标压力,促进商业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投放到实体经济,负债方鼓励银行增加更多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效控制风险。
杨驰表示,截至2014年5月末,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总额12531亿元,其中普通债券3272亿元,次级债9028亿元,混合资本债231亿元,基本上均无提前偿付条款,扣除其中近5000亿元的小微专项金融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债券约为7500亿元。
“根据银监会对存贷比计算调整,据此估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考虑到各行贷款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实际释放资金将低于理论数值。”杨驰说。
鲁政委也认为,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贷存比指标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几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关系做了解释。巴塞三2010年提出两个流动性风险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一个是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今年2月份已经纳入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中了,净稳定资金比率还在征求意见,今年会定稿,定稿后会根据银行业情况,将其纳入流动性风险框架中。有的观点认为,既然已经实施了流行性覆盖率,存贷比这个指标就没用,但是该负责人解释说,流动性覆盖率和存贷比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至于存贷比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该负责人表示,以前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的时候,这两个指标就比较相似,随着银行资产多元化的发展,存贷比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因为稳定的资金来源除了存款还有别的,资金运用除了贷款也还有别的。
此外,该负责人还指出,现在的存贷比也不是抑制放贷,造成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因素。截至2014年3月份底,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9个百分点的空间。从银行来看,有一部分银行已经接近上限,但很多中小银行的存贷比还不到50%。所以,很多银行的存贷比对信贷增长制约其实不是特别大。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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