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宣判一起钢材买卖诈骗案
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诈骗对方履行合同,继而诈骗他人73万余元;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方式,诈骗他人15万元,为己所用。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近日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10年10月,王鹏经人介绍结识了海南文昌原野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后得知这家公司要建设方圆别墅小区。王鹏主动提出能否合作建设这个小区,公司负责人答应了王鹏的请求。
为既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又能尽快签订建设方圆别墅小区的合作项目,王鹏伪造了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公章,并用这枚伪造的公章与文昌原野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方圆别墅小区合作项目,负责建造该项目别墅主体框架。
可建造别墅主体框架,需要200多吨钢材,王鹏一下拿不出大量资金,怎么办?一筹莫展后,王鹏故技重演,再次行骗。
同年11月5日,王鹏找到经销钢材的海口鹏顺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谎称他是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所做文昌一项目需要3000吨钢材。
急于出售钢材的张某听后,立马表示同意合作。两天后,张某带着准备好的供货合同与王鹏会面。二人寒暄几句后,王鹏以不便带公章为由,拿走了供货合同,随后将私自伪造的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加盖在供货合同上交给张某。信以为真的张某在当日下午,给王鹏发出第一批价值28万余元的钢材。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王鹏以每次支付少部分货款为诱饵,再次要求张某供货,骗取了张某价值113万余元的钢材。王鹏先后仅支付货款40万元后,便以种种理由推托,没再支付货款。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抓获后,王鹏又交代了自己诈骗他人15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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