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钢铁政策的三大看点
近期,我国将修订钢铁产业政策,3月20日工信部公布《钢铁产业调整政策》(以下简称2015版政策)征求意见稿,其意在取代2005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定稿后将成为中国钢铁产业未来十年的规划蓝图。
2005年版的钢铁产业政策发布已过十年,这十年,中国钢铁产业获得巨大发展。
首先,十年间钢铁产量持续增长,一举占据全球半壁江山。中国粗钢产量从2005年3.5亿吨,上升到2014年8.23亿吨,十年间增长了4.7亿吨,保持着年均10%的增长速度。而同期全球钢铁产量从11.3亿吨,上升到16.6亿吨,十年间增长了5.3亿吨,中国占到全球钢铁增量的90%。
其次,十年间钢铁企业持续做大,大型钢企竞争力增强。2014年全球钢企产量前十,中国占其六席。而在2005年,仅有宝钢入围,位列第六位。这十年,中国钢铁企业实现了做大,虽然与做强尚有距离,且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特点。例如,宝钢在消费升级带动下,主营的板材品种消费,保持着技术领先和业绩领先;武钢的产品结构上不及宝钢,其中热轧产品为主,占到70%,但其生产的硅钢在全国有绝对的话语权,是全球最大硅钢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领先性。
再次,十年间钢铁出口竞争力增强,成为全球钢材主要输出国。2014年中国钢材出口量9378万吨,主要输出地韩国、越南、菲律宾、印度,进口中国钢材量同比分别增长33%、72%、95%和131%。钢材出口持续增长,是中国经济竞争力上升和嵌入全球产业链的重要表现。仅在十年前,中国还是全球最大的净进口国,在2003年进口达到峰值,当年钢材进口量3717万吨,出口量仅699万吨,净进口量达到3千万吨。十年之间,中国从全球最大的钢材净进口国,转身为最大的净出口国,2014年净出口量八千万吨(2014年进口钢材1443万吨),这一量级已经和美国、韩国的钢铁产量相当。
但回顾十年的钢铁产业发展历程,问题重重,尤其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钢铁产能持续膨胀。据中钢协统计,2014年我国粗钢产能高达11.4亿吨。而问题关键在于,中国钢铁消费已经告别了高速增长,甚至进入回落期。中钢协发布数据称,2014年中国的粗钢表观消费量同比下跌3.4%至7.38亿吨,是30年来的首次下降。2011年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我国中远期粗钢消费量的最高峰,可能出现在2015年至2020年,目前看,中国钢铁消费增量空间已极其有限。
还有,钢铁企业盈利能力差。从中钢协统计的重点企业数据来看,2011年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为2.4%,2012年降至0.04%,2013年仅为0.62%,2014年仅0.9%,这已和持续高位的年率10%以上的社会融资成本形成鲜明对比。其中,部分上市公司依赖政府补贴维持运营。Wind统计显示,2012年仅20家企业的亏损额达到84亿元,在2014年上半年,宝钢股份[0.83% 资金 研报]、新兴铸管[-0.63% 资金 研报]及重钢股份分别获得财政补助1.3亿元、3.97亿元和5.09亿元。
应该讲,2015版政策汇集了我国政府多年来的钢铁治理经验,也指出了未来十年的政府工作重点。
一是化解过剩产能,重在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化解钢铁产能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从淘汰落后产能,再到化解过剩产能的转变。不同阶段,出台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分别在98年亚洲金融[-0.89%]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我国政府重拳治理产能过剩,基本落脚点在淘汰落后产能,重拳出击小高炉。随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步推进,落后产能占比已经下降。根据工信部调查,到2013年年底,我国400立方米以下高炉的产能比例已降至4.7%。但随着近年的项目投产,催生了产能过高释放,我国再启艰难的去钢铁产能化工作,就必须转换思路,鼓励企业置换现有产能,由淘汰落后产能转向过剩产能。由此,2013年10月国务院确定钢铁为五大过剩产能行业之一,从行政审批、工业用地、信贷等方面加以抑制。再到2015版政策提出了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
而且,治理过剩产能的措施也在转变,淡化行政手段,重点发挥市场作用。如2009年左右分别发布了《钢铁兼并重组条例》草案和《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都无疾而终,并未落实。最终,中央政府开始重点运用市场化手段。工信部开始用类似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制定《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在2014年11月25日,工信部公布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三批累计公告了305家规范企业名单,其余未纳入的产能不得不淘汰或升级,也面临着差别电价和惩罚性水价。目前,2015版政策强调产能置换,要求“2017年底之前,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程序及要求,制定置换方案,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
二是法律和监管手段均已经成熟,环保倒逼钢铁转型升级。
钢铁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社会法律框架的逐步完善,尤其2015年实施《环境保护法》,在惩罚力度、监管手段等方面,将促进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
惩罚力度加大。钢铁行业的环保设施(布袋除尘)运行费用每吨一百元以上,低负荷运转或关停环保设备,一个中等规模钢企可每年减少支出数千万元。以往只能简单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新环保法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从制度设计上堵住漏洞,从而形成对企业偷排污染的强大震慑力。2015年新环保法生效的两个月内,案件最高罚款数额达到190万元,且行政干预加强,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而且,监管手段开始齐全。随着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实施环保和耗能的自动监控,从而在手段上保障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的实时开启。在软硬件条件具备基础上,2015版政策强调“建立钢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钢铁企业应及时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定期编写和发布企业环境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环保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此外,也将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2015年,政府着力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中组部开始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加快体制改革,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
今年3月,发改委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允许外资对国内钢铁企业的控股。此前,我国将钢铁行业定位为战略行业,2005年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原则上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钢铁企业。如2005年时,米塔尔钢铁公司斥资26亿元收购华菱钢铁[0.65% 资金 研报]的股权,最终米塔尔减持了华菱的股权。目前看,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德国蒂森克虏伯等国际钢厂采取参股形式,组建板材,为其母国在华的汽车等合资公司提供原材料。
而十年时间过去,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钢厂的成本和质量优势开始显现,开放国内市场也将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收购和参股它国的钢厂、矿山,减少政治阻力。如2010年鞍钢进军美国市场,但这一计划同样遭遇了美国有关方面和同行设置的重重障碍,最终鞍钢在美国项目的占股降至14%。
2015版政策中提出,鼓励外资参与国内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这反映出未来我国市场逐步开放,中国钢铁产业链高度成熟,基础设施完善,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吸引外资钢厂寻求差异化建厂,同时更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尤其开拓印度、越南等南亚及东南亚的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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