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庭审现场(8月7日摄)。谢环驰摄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刘汉,男,出生于1965年,原金路集团董事长。成长于广汉普通教师家庭,在四川大学学习企业管理。成年后,刘汉通过期货市场攫取第一桶金,在涉足机场、公路、白酒、水电等实业投资后则常年隐身幕后。
2013年8月,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接受调查。2014年1月15日,因涉嫌犯罪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2月14日,刘汉及其团伙成员被检方提起公诉。罪名有涉嫌故意杀人、伤害数十起,9人死亡 ;缴获军用手榴弹3枚、枪支20支、子弹677发;非法掌控公司70家,坐拥资产400亿 。
刘维(曾用名刘勇),四川省广汉市人,曾是奥运火炬手。在其哥哥刘汉带领下大肆网罗社会闲杂、刑释人员,大量购买枪支弹药及刀具,组建“地下武装”,组织、领导一个30余人的涉黑犯罪集团,为祸四川成都、德阳、绵阳、广汉、什邡等地20余年,先后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造成9人死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防害公务等犯罪行为数十起,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2014年5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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