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被拘留5日
为提高自己创办的网上论坛知名度,天津市一男子竟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结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为提高知名度散布假消息
今年46岁的周某(化名)创办了一个网上论坛,但是论坛自创办以来,点击量一直不高,周某为了提高自己论坛的人气,想出自认为高明的一招。3月23日,周某在论坛上发布了一条标题为“看不下去了,必须曝光”的帖子,该帖称:塘沽部分烧烤摊烤制的羊肉是用猫肉和鸭子肉泡羊汤制作而成的。该帖发布后,吸引了各路网友的围观,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甚至相继转发、评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警方获此情况后,马上展开调查。经查,该帖内容为虚假信息。4月2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周某对随意编造信息在网上发布的事实供认不讳,结果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网上不是想说啥就说啥
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一些网民以为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自己不用为此负责。其实,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你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在网上开玩笑乱发虚假信息也可能触犯法律。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快、范围广,一些人喜欢开玩笑,就在网上乱发一些虚假信息,如果虚假信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引发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就会触犯法律。
散布谣言如何惩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城市快报
(编辑者:wanghui)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舞钢现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