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公民诉银行发送商业短信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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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7 08:55:19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公民诉银行发送商业短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银行停止发送商业短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刘先生公证费1000元。刘先生2011年6月成为被告银行的持卡人,办卡后该银行利用“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公民诉银行发送商业短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银行停止发送商业短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刘先生公证费1000元。
刘先生2011年6月成为被告银行的持卡人,办卡后该银行利用“95***”平台,频繁向刘先生手机发送商业短信,“购车有惊喜,分期0费率!”“精品出境游,游轮6天5晚济州釜山游。”对此类短信,刘先生较为反感,几次通过短信申请和拨打银行热线退订短信服务一直未成功。95***”“平台的商业短信仍然不断发到刘先生手机,刘先生想使用手机软件屏蔽,却被告知因为该号码为银行专用服务号码无法屏蔽。
最终,不堪其扰的刘先生以该银行侵害原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发送商业信息,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万元,损失5万元。
法庭上,围绕银行发送短信的性质、格式条款的效力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方频发商业性短信已构成侵权,判决被告银行停止发送商业短信,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但是对于原告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损失和原告律师费1万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i时代报
(编辑者:w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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