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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商贩认为城管执法行为不合法 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2014-11-29 08:40:53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认为城管执法行为不合法,小贩将城管告上法庭,而城管表示自己是依法执法。昨日上午,一起小贩状告城管执法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唇枪舌剑1个多小时,最终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原告:展销用地不

认为城管执法行为不合法,小贩将城管告上法庭,而城管表示自己是依法执法。昨日上午,一起小贩状告城管执法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唇枪舌剑1个多小时,最终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原告:

展销用地不属城市公共道路 城管执法程序违法

昨日上午9时许,莲湖区法院3楼一审判庭内开始庭审,作为原告的小贩柳茂康及代理律师,与被告莲湖区城管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对面而坐。

法官介绍,柳茂康系浙江人,与弟弟于今年9月中旬和一家会展公司签协议,在西安土门附近的开远半岛广场举办艺术品展销,10月11日上午,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和莲湖公安联合执法组来到其摊位前,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强行暂扣柳茂康的茶桌两个、根雕一件。

双方就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法庭辩论。原告代理律师称,原告用于展销的开远半岛广场物权所有人为开发商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城市公共道路范畴,城管的执法理由“非法占道”无事实依据。另外,依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非法占道经营的执法,采取暂扣物品措施前应有先期纠违的程序,而城管此次执法缺失该程序,故执法程序违法。

被告:

占用城市广场也是非法占道 暂扣前曾多次下发整改通知

被告表示,依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非法占道行为应包括城市道路、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因而完全可认定非法占道。在暂扣执法行为之前,莲湖城管曾多次向柳茂康下发整改通知,执法程序合法。

“展销会到期后会展公司口头通知延展10天”

昨日,原告柳茂康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今年9月12日,柳茂康等百余家工艺品展销商参加了由江西省景德镇市剑文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西安土门附近开远半岛广场组织举行的奇石玉器、陶瓷展销会。会前,剑文会展公司与开远半岛广场物权所有方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包场协议称,相关城管手续由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展销期为2014年9月12日至10月3日,10月4日撤出。“展销期内,连续下雨数日,到期后会展公司口头通知延展10天。”柳茂康说,展销即将结束时,10月11日上午,摊位遭遇莲湖城管和莲湖公安联合执法,其间员工陈某与执法民警发生拉扯,陈某后被以妨害公务刑拘。“协议期内相安无事,城管队员还在展销会闲逛买东西,谁知协议期一过就有执法人员上门。实际上我是得到口头许可的。”

“他们说之前多次给我们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我是摊位负责人,咋从没见到过?”对于法庭上城管代理律师所讲的先期执法程序已履行的说法,柳茂康明确表示,开庭时被告拿出的通知书,他是第一次看到。另外,查扣当日自己并未在现场,城管出具的暂扣证据物品清单,他是事后从派出所拿到的。“我都没见到,他们就直接在物品单位人签章处写上拒签,这又是咋回事?”

昨日,记者向莲湖城管执法局提出采访要求,对方表示记者需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华商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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