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患精神病 持刀杀妻被判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杀伤人事件屡见报端,被放出去继续行凶怎么办?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回答,法院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最近,吴中区法院就依法对持刀杀妻的精神病人王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该院首次作出准予强制医疗决定。
王某一直以来都幻想自己的妻子要毒害自己,于是,他在一个晚上,持水果刀捅向了自己的妻子。今年5月的深夜,王某在其住处卫生间内,持水果刀将妻子夏某腹部等处捅伤,夏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时,已经死亡。调查中,王某的弟弟和舅舅告诉警方,三年前,王某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王某承受不住打击,精神状态变得不太稳定,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王某就时常怀疑是妻子的家人指使他人害死父亲,还说妻子要在饭菜里下毒害自己。家人多
次劝他,他仍坚持怀疑妻子。
王父去世后,王某母亲交替居住在两个儿子家。一年前,因为王某病情不稳定,夏某请婆婆晚上在自己家住,便于处理突发情况。于是王母每天电动车往来,晚上到小儿子家做饭,吃过晚饭后又回到大儿子王某家。事发当晚,由于电动车没电了,她晚饭后直接住在了小儿子家,没想到偏偏就出了事。
经司法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事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强制医疗申请。
考虑到王某的情况,吴中区法院选择在医院开庭审理此案,并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充分尊重保障人权。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综合相关证人证言,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以及被申请人王某的病史可以认定,如不对王某进行强制医疗,其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据法官介绍,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的特别程序。该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可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来源:城市商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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