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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男子赌博输钱勒索学生20万 被判刑处罚金

 时间:2014-09-25 08:18:15编辑:arince来源:钢企网
赌博输了钱,马某等人便预谋绑架一名小学生,以勒索钱财。在多次踩点绑架却不成功后,他们随机绑架了另一名小学生,拿到20万元赎金逃至外地后,他们仍不忘赌博。9月22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绑架罪,公开判决马某

赌博输了钱,马某等人便预谋绑架一名小学生,以勒索钱财。在多次踩点绑架却不成功后,他们随机绑架了另一名小学生,拿到20万元赎金逃至外地后,他们仍不忘赌博。9月22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绑架罪,公开判决马某等人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输钱 多次预谋绑架小学生

42岁的马某是雁塔区人,嗜好赌博。2013年11月份,马某与外号“二眼”的张某均因赌输了钱,预谋绑架长安区滦镇小学生强强(化名)。2013年12月13日早上,马某开车带着“二眼”来到滦镇东街附近,伺机绑架强强。早上7时许,强强从家里的鞋店出门上学,走到马某车前时,“二眼”一把抓住强强衣领,将强强往车上拉,强强大声呼救,用力把书包肩带挣脱掉后跑回家,马某、张某只好逃离现场。

2014年1月中旬,马某纠集“二眼”、王某再次预谋绑架强强,为吸取上次绑架不成功的教训,3人还驾车到渭南踩点,确定藏匿被害人的地点,还购买了作案工具等。此后数日,3人多次踩点、寻找绑架强强的机会,均因路人过多被迫放弃。春节过后,2月18日,3人第三次商议绑架强强,之后,他们租住宾馆,连续5天踩点准备实施绑架,仍没有得逞,最终,3人决定在强强学校附近随机绑架一名小学生。

索要赎金 拿到钱仍继续赌博

2月27日早晨6时许,马某约张某、王某准备实施绑架,王某临阵退缩,马某、张某二人便驾车到强强学校附近路口伺机等待。7时许,小学生阳阳(化名)一人途经此处,二人将阳阳绑架。绑架成功后,张某负责看管阳阳,马某则迅速驾车赶往渭南的藏匿地点。途中,马某用事先准备的新手机号给阳阳父亲打电话,要求准备赎金20万元,交易地点等电话通知。

2月28日,马某多次电话联系阳阳父亲,告知交付赎金地点,并威胁恐吓不得报警,否则撕票。得知阳阳父亲报警后,二人赶紧更换了手机卡,并将阳阳转移到更为偏僻的地方,收取赎金的地点也再三变更。3月3日,马某再次给阳阳父亲打电话、发信息威胁,称再不交赎金,就要撕票。阳阳父亲将准备好的20万元放在马某指定的地点,当晚取到20万元后,马某、张某连夜返回西安,将阳阳放在滦镇街道,二人携带赎金逃至三原。拿到钱,二人仍不忘赌钱,3月5日晚,“二眼”在游戏厅赌博时被民警抓获,紧接着,马某、王某也先后落网。

构成犯罪 3人均受到法律惩罚

今年7月3日,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3人为勒索钱财,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其中,马某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张某虽系从犯,但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可比照马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某在此案中的作用,检察机关指控王某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法院认为,对于共谋而未实行者犯罪形态的认定,应结合全案行为人的进程来考虑。王某虽没有实施绑架犯罪活动,但参与了预谋及购买作案用具、踩点等,应当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9月22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此案,以绑架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某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者:smaller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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