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房】公积金新政真为救市良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侃房哥梳理了一下本次新政策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新政一出,不少人为之叫好,因为此番改革确实对于刚需群体购房压力有所缓解。但是侃房哥认为,对于很多专家将其作为救市良药,就似乎有点过于乐观了。

首先,就取消相关费用这一条而言,与现如今高昂的房价泡沫相比,对购房者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相关收费后,有业内人士就为购房者算了一笔账:“一笔贷款期限20年、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14000元,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而区区这点公积金的费用节省,与北京等一线城市动辄近3万元/平方米的平均房价相比,这点优惠政策就显得微不足道。
同时,公积金异地互贷已不是第一次执行。早在2009年4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了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根据协议,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至于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而由于此项业务推出后,业务量较小,因此在三年协议期满后,八城市之间并未续签协议,珠三角八城市异地公积金互贷的业务也就此搁置。
侃房哥认为,公积金贷款最主要的人群是刚需群体,但是由于相应政策对于刚需群体购房压力缓解的力度实在有限,对于购房需求的拉动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侃房哥讲,这次公积金对于一部分人的购房却有帮扶,但是对于整体的楼市大局来讲,作用着实有限。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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